20090716

未留的留言


“但我的common sense(常识)告诉我,林冠英是有钱有能力购买一间价值市价200多万的屋子。

我强调,我的common sense(常识)告诉我,买中廉价屋也不一定要一次过给75千,买豪宅也可以先付首期,再慢慢供分期付款。

我的common sense(常识)又再次告诉我,就算我没有4000令吉的房屋津贴,我也有自己微薄的薪水供一间廉价组屋。”

以上這段本來要留在勤人部落格。

“我的采访方式很卑微,就是俗稱的狗仔隊文化,从门缝空际拍屋内情景的“艺术照”、有林冠英公子在屋内玩的照片、有官车停放在庭院的,连首長夫人的司机也偷拍了。

小雨,我還漏夜守在新居门口,为的只是上司高层们所谓的一张“独家照片” ......

我還引述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说了很多所谓的“内幕”,拿着新闻自由的幌子来进行狗仔文化。

我實在是罪該萬死,神啊,救救我吧!”

以上這段本來也是要留在勤人部落格的留言。

最后,我決定什么都不留。一口氣重要還是友情重要?也許,我只是意氣用事,所以最后我選擇了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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